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保险采购项目开标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远程开标室(六)-6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招标编号:豫工程******
二、评审结果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评标总得分:90.91
投标报价:******.06元
保险期限:施工期+保证期
项目负责人:张冰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评标总得分:87.93
投标报价:******.06元
保险期限:施工期+保证期
项目负责人:史照阳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评标总得分:86.67
投标报价:******.11元
保险期限:施工期+保证期
项目负责人:孙军跃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废标原因:业绩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中“单一工程物质损失额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水利水电或水运工程保险业绩”要求。
四、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 话:0371-******
邮 箱:******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11号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解放路60-1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2-******、0371-******
邮箱:******
2024年11月7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招标编号:豫工程******
二、评审结果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评标总得分:90.91
投标报价:******.06元
保险期限:施工期+保证期
项目负责人:张冰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评标总得分:87.93
投标报价:******.06元
保险期限:施工期+保证期
项目负责人:史照阳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评标总得分:86.67
投标报价:******.11元
保险期限:施工期+保证期
项目负责人:孙军跃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废标原因:业绩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中“单一工程物质损失额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水利水电或水运工程保险业绩”要求。
四、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 话:0371-******
邮 箱:******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11号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解放路60-1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2-******、0371-******
邮箱:******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