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盐源县龙塘镇十五股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龙塘镇十五股村四组。项目申请用地规模为0.1696公顷,拟征收集体农用地约0.1696公顷(园地0.169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约:0.1696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盐源干海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府发〔2023〕17号)及我县实际实施,该区域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49.2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及我县实际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办公室关于严格建设用地报批中养老保险补偿费预存款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4〕62号)及《盐源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预存,并根据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测算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依法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四)拆迁住房安置。该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
(五)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
******人民政府和涉及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资源局,地址:盐源县气象路,电话:0834-******)。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龙塘镇十五股村四组。项目申请用地规模为0.1696公顷,拟征收集体农用地约0.1696公顷(园地0.169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约:0.1696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盐源干海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府发〔2023〕17号)及我县实际实施,该区域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ⅲ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49.2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及我县实际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办公室关于严格建设用地报批中养老保险补偿费预存款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4〕62号)及《盐源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预存,并根据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测算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依法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四)拆迁住房安置。该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
(五)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四、其他事项
******人民政府和涉及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资源局,地址:盐源县气象路,电话:0834-******)。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