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有限公司麦地沟粘土矿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有限公司麦地沟粘土矿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内有效。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
2.评估报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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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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