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德昌县供港果蔬产业园二次供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WUEECG******5
第五章内容更正为
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为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须进行标准化安装作业,相关辅料配件根据现场安装实际所需配置;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4、设备整体布局及部件安装位置应合理,应便于操作、调试和维修。配套使用的仪表量程和精度、配套使用的阀门、管件的耐压等级应满足使用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配套使用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的质量认证。且各类阀门及其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靠。
5、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且设备各部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6、SUS304不锈钢基材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7、智能监控显示系统:触摸屏、变频器、变频器控制器、PLC、通讯模块、断路器、交流接触器须为一线品牌
★8、供应商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9、在质保期内,需提供相关应急易损设备的备品备件。
10、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三、商务部分
★(一)安全要求
本项目自供应商成交之日至验收合格日止,供应商将负责制作、运输、安装场地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
(二)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要求
1、包装要求
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2、运输要求
成交人负责货物运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安装调试要求
(1)产品的安装、调试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供应商应保证在规范安装情况下,设备运转无异常噪声,无振动,无渗漏。
(3)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如涉及):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图纸及说明、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备件手册、零件及易损件等设备相关资料。
(三)培训要求
供应商须就产品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独立工作,技术培训发生的费用及在培训期间货物出现任何损坏均由成交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质保期为5年,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器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2、供应商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3、明确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须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4、成交人须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
5、根据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五)履约时间及地点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并确保采购人能够正常投入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六)履约验收
1、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借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质量及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成交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七)资金结算
本项目所有设备到场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并出具合同总金额发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运行期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完整的验收资料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履约保证金转质保金,待五年质保期满无问题后无息付清。
四、其他部分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第七章评标细则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深入实地勘察调研,各项措施均须结合实地情况且逐项响应。
注:
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3.本章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采购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