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木里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达瓦组,拟用地面积合计1.2952公顷。其中,农用地1.1645公顷,建设用地0.13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教育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土地征收安置对象为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达瓦组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被征占用地农户,所涉及的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实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公******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7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
(3)拟征地农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达瓦组,拟用地面积合计1.2952公顷。其中,农用地1.1645公顷,建设用地0.130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教育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土地征收安置对象为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达瓦组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被征占用地农户,所涉及的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实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公******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7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
(3)拟征地农村集体经******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